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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杖击和劳动改造,最低就是十杖和一个月劳动改造,若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,则还会追加更加严格的处罚,比如一到三年的劳动改造等等。

故意伤人罪,属于重罪,根据伤害程度,给予至少二十杖击和三个月到五年的劳动改造,造**员重伤或者死亡的,最高惩罚可以终生劳动改造甚至驱逐出族。

另外针对各部落混乱的男女关系,徐晨虽然并不想管,但最终还是列出了关于**罪的定义和惩罚措施。

违背女人意愿的强迫**,将会被杖击或者劳动改造。

而若是对未成年少女或者幼女下手,者会被判杖一百甚至驱逐出族。

因为原始野蛮,所以这些法令也制定的并不复杂,主要针对的就是当前比较常见的一些情形,其他乱七八糟的原始人听不懂也没有必要,反正有了这些基础的裁量和审判标准,基本上也就能让各部落有了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。

另外针对不同部落之间的冲突和犯罪行为,则裁量权由所在地大巫负责,重罪必须严格记录裁决和执行过程,并且呈报巴族大巫审核,若是部落之间对于裁决和执行有严重分歧和异议的,也可以上诉到巴族,由大巫决断。

所有重罪审判,凡是劳动改造一年以上的惩罚,则必须由蓝衣大巫以上的人员处理,并且呈报巴族大巫和巫王陛下审核。

面对徐晨制定的这些详细的法令和惩罚措施,一群大巫都听的非常认真也非常诧异。

这些事情在各部落可以说层出不穷,偷窃还好说,大家都是苦哈哈穷的吃土,也就这两年才稍微吃穿像样一点儿,而且也没啥私人物品,因此也没啥好偷的,一般偷窃发生在两个不同部落之间,以前基本上就是偷食物。

就像这次皮族人偷巴族菜园的刺瓜,纯粹是野习惯了,见猎心喜,手痒偷偷就摘下来吃了。

而在野外,这些根本不叫偷。

因为刺瓜本来都是野生的,只有这两三年才从巴族开始流行有种菜这种概念。

因此说到底,这些皮族人最多也就挨几棍子而已。

但重罪就不一样了,几乎都追加了劳动改在,至少一个月,最多一辈子,甚至还可能被驱逐出族。

徐晨没有制定死刑,因为这不符合这个时代的文明特征。

人权在这个时代并没有太大意义,因为大家都活不久。

另外一般造成重大伤亡的武力冲突也说不上谁对谁错,因为大家都是野人,都很野蛮,打起来也没脑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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