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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张斐也不是因为懒,不想看书,宋刑统他也是经常看的,只是他在这方面的天赋也确实比不上司马光、苏辙他们,就不可能做到倒背如流。
既然如此,他就只看重点,至于那些繁杂的任务,则统统交给那些天赋更高的人去做。
而担任庭长以来,他最关注《宋刑统》的一个重点,就是这个口袋罪。
所以他对这个“不应得而为罪”的疏议,是记得非常清楚,都不需要照着念。
可见他是有研究过的。
虽然就他学到的法律知识,以及法律思想,他肯定是不赞成口袋罪的,但他也不得不承认一点,目前的口袋罪,是他建设法制之法的重要基础所在。
什么是口袋罪,就是你的什么行为,就能往里面扔,然后变成一种罪名,给予惩罚。
当然,不可能你吃个饭,也会违法,通常口袋罪还是应用于,你确实有些不当行为,但可怕之处就在于,你的不当行为,所带来的惩罚,是不确定的,你都还没法反驳。
也就是重罪轻判,轻罪重判。
苏辙所忧,也是指这一点,这个罪名本就模糊,惩罚要还你说了算,那我们检察院怎么去监督。
你说什么都是对的。
然而,塑造口袋罪,就是张斐的目的。
将口袋罪实质化,变成具体条例,这么一来,就更容易达到自己的目的。
这就好比,将一坨泥巴变成一个杯子,显然是要比将一个杯子改变形状容易的多。
张斐很少去改变现有的条文,在军法中,他是添加指导原则。
而在民事法中,他就是寻找口袋罪,将里面填满,塑造成自己想要的形状,顺便就将这口袋罪给取消了。
今日的判罚,为得就是将杂律中这条口袋罪,变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。
而这类条例,恰恰是宋朝非常欠缺的。
其实宋刑统对这方面也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,但那都是奔着死刑去的,最轻也是徒刑,因为古代追求的就不是发展,而是稳定。
对这方面,惩罚是很严的。
当然,官员往往也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轻判,但轻判也都是打几十板。
可就法律专业来说,这里面是存在着很大一片空白。
显然不利于法制发展的。
正如苏辙所言,同样一个行为,有些人会被抓,有些就不会,如果这种情况,是大量的存在,百姓心中就没有律法,只有阶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