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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社会环境下,**是绝对的重罪。
大明律明文规定,丈夫可以在捉奸时直接杀死**双方而无罪。
受损的人群,可能有不事生产,整日街头厮混地痞流氓,或者是觊觎他人家庭的西门庆之流。
这种人是**桉件的最常见参与者,只要被抓住,不死也得脱层皮。
又或者是家有钱财,却无地位的商人群体,他们无法多置妾侍,钱财无法带来足够的享受。
>特别是在仁武朝之后,各种律法执行越来越严格,同时彻底禁止役使大明人为奴。
这种保守风气对大明的普通女性本身而言也变得有利了起来。
要么进普通人家为妻,要么入权贵家庭为妾。
不用担心名为妾,实为奴的结局。
在大明,妾不等于奴仆。
不过前提是真正合法的妾。
大明律,平民,年满四十,无子,方可纳妾一人。
符合这种条件的人纳的妾,才是合法的妾,拥有法律规定的家庭地位,是正式的家庭成员。
合法的妾和妻一样有官方文书,只是明确其家庭地位在妻之下。
但妾绝对不是奴仆。
无论丈夫还是妻子,都不能随意打骂,更加不可能发卖和赠送。
杀死妾当然也会按照杀人罪判罚。
只是,在仁武朝之前,在大部分情况下,很多名义上的妾,本质上只是奴仆。
男方年龄不到四十岁,或者妻已经生了儿子,这时候再纳的妾都是非法的,进来都是奴仆身份。
或者男人声称是妾,但是没有官方文书,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奴仆。
甚至本来就是批量买回来的**籍乐户,养在家里娱乐或者专门送人用的乐女。
这种实际的环境,导致了很多人有了妾的地位等于奴仆,可以随意转让甚至发卖的错误认知。
不是妾的地位等于奴仆,而是很多奴仆在借用妾的名义,这样说起来好听一点,让主仆双方互相催眠而已。
到了仁武朝之后,全面禁止役使大明人为奴,就算是亲王干了也会被依律处罚。
名为妾实为奴的情况终于基本杜绝了。
当